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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安处置一起疫情造谣案件

发布时间:2020-01-25 19:59 分享到:

1月24日晚上9时50分许,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告: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我市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谣言信息。

永康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当晚将该信息发布者曹某某(男,17岁,我市西城街道人)传唤到案。




曹某某的骨折CT诊断报告(上)和经P图后的报告(下)


经查,1月24日晚9时30分许,曹某某想与朋友开玩笑,就将其于1月22日因鼻骨骨折的CT诊断报告在手机上P图成“肺部有明显炎症,初步判断可能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在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过年”等内容发到微信朋友圈。该信息后被他人转发。

当晚该朋友圈信息已删除。

曹某某的行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