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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3 15:48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和发展总体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来自湖北省,河南省信阳市、南阳市、郑州市、驻马店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蚌埠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上饶市,浙江省温州市、宁波市海曙区、慈溪市,杭州市余杭区、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等重点地区的人员先行劝返、暂缓来金。劝返不成的,自抵金之日起,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的防控措施。

二、对来自其他非重点地区的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地区人员,自抵金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防控措施。对其他较低风险地区人员,各县(市、区)可视情减少居家隔离的时间。

三、除市际交通卡口外,市域内取消县(市、区)之间、乡镇(街道)之间所有检查卡点。加强市际各交通卡口“受控进出”管控。

四、所有市域外来金、返金人员,按规定在“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http://fyjc.jxj.jinhua.gov.cn/grdl.jsp)完成健康信息登记后,获取专用二维码(健康码),凭此码在各入金交通卡口,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到达居住地后,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跟进做好相关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规范村(社区)封闭式管理,不得擅自阻断过境道路、街区道路,在开展体温测量、进出车辆人员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允许非本村(社区)人员正常通行,为落实防控措施的快递、外卖送件、送餐人员提供便利。

六、实行企业复工备案、检查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企业复工“负面清单”,引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七、鼓励通风良好、防控措施落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连锁门店、沿街商铺、便利店等有序恢复经营。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继续关闭。

八、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好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单位和所在村(社区)报告。

其他未及事项仍执行金华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指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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